《征信投訴辦理規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程》)于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意見征集期間共收到有效意見62條,相關意見已基本吸收采納。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完善《征信投訴申請單》并增加填寫示例。
采納情況:已采納。在《征信投訴申請單》(《規程》附1)中,對必填項進行了標注,并增加了填寫示例,以方便投訴人填寫。同時,增加了投訴確認提示,減少投訴人與受理機構經辦人員因理解分歧而引發的行政爭議。
二、建議規范代理投訴行為。
采納情況:已采納。在《規程》中增加了《授權委托書》模板(《規程》附2),供投訴人參考使用,并提示代理投訴可能出現的信息泄露、詐騙等風險。同時,在《規程》終止投訴處理中增加了一款,即發現冒名投訴或隱瞞代理關系的,應當終止處理,以保護投訴人合法權益。
三、建議優化征信投訴辦理中的告知程序。
采納情況:已采納。《規程》第十一條明確了管轄權、補正材料、予以受理或不受理、撤回投訴等5種情形下的告知行為,第十二條明確了無需告知的情形。在《規程》中調整了辦理過程中的書面告知要求,優化行政流程。
四、建議做好投訴辦理與司法救濟的銜接。
采納情況:已采納。《規程》第十條規定“投訴事項已通過司法途徑完成處理”的情形,不予受理;第十八條規定“核查投訴事項需要以司法或者其他行政處理結果為關鍵依據,而相關處理結果尚未作出”的情形,可以中止投訴處理。在受理和處理環節做好與司法救濟的銜接。
五、建議明確征信投訴和征信異議的關系。
采納情況:已采納。《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分別規定了“征信異議”與“征信投訴”。《規程》第二條進一步明確了“征信投訴”的概念,反映自身合法權益被侵害的,適用征信投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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