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意見征集期間共收到有效意見16條。經充分研究論證,多數意見已采納吸收。意見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議明確履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所需信息來源
采納情況:已采納。《管理辦法》已明確信息源可以通過公開渠道獲取,人民銀行將通過適當方式向從業機構推送。
二、建議進一步明確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情形
采納情況:已采納。已將《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等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修改為“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三、建議完善從業機構范圍
(一)建議將貴金屬開采企業排除在從業機構范圍之外。
采納情況:已采納。當前關于從業機構范圍的表述與《反洗錢法》保持一致。
(二)建議細化對從業機構涵蓋范圍的描述。
采納情況:未采納。原因:從業機構的主體資格以其經營范圍作為判斷依據,只要經營范圍覆蓋規定業務類型,即屬于從業機構范疇。實踐中存在部分企業貴金屬和寶石相關現貨交易僅是其小規模或輔營業務,并不影響其作為從業機構的主體資格認定。
其余文字性修改建議,我們多數已吸收采納。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行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中國人民銀行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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