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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0號 中國人民銀行文告(總第3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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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12月31日 2013年 第20號 (總第375號)

 

目錄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20號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2014年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安排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3]第21號

二〇一三年度總目錄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20號

為規范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公布,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2013年12月7日

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同業存單業務,拓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同業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以下簡稱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

前款所稱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 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單位;

(二)已制定本機構同業存單管理辦法;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同業存單的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

第五條 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于每年首只同業存單發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

第六條 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備案額度實行余額管理,發行人年度內任何時點的同業存單余額均不得超過當年備案額度。

第七條 同業存單發行采取電子化的方式,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提供同業存單的發行、交易和信息服務。

第八條 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第九條 同業存單在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托管、結算。

第十條 公開發行的同業存單可以進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為回購交易的標的物。

定向發行的同業存單只能在該只同業存單初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同業存單二級市場交易通過同業拆借中心的電子交易系統進行。

第十一條 發行人不得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同業存單。

第十二條 建立同業存單市場做市商制度。同業存單做市商由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核心成員擔任,根據同業存單市場的發展變化,中國人民銀行將適時調整做市商范圍。做市商應當通過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連續報出相應同業存單的買、賣雙邊價格,并按其報價與其他市場參與者達成交易。

第十三條 同業存單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文件的約定,按期兌付同業存單本息,不得擅自變更兌付日期。

第十四條 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同業存單應當在中國貨幣網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上披露相關信息。信息披露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五條 發行人應當于每年首只同業存單發行前,向市場披露該年度的發行計劃。若在該年度內發生重大或實質性變化的,發行人應當及時重新披露更新后的發行計劃。

第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于每期同業存單發行前和發行后分別披露該期同業存單的發行要素公告和發行情況公告。

第十七條 同業存單存續期間,發生任何影響發行人履行債務的重大事件的,發行人應當及時進行披露。

第十八條 同業存單在會計上單獨設立科目進行管理核算;在統計上單獨設立存單發行及投資統計指標進行反映。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據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對同業存單的發行與交易實施監督管理。

同業拆借中心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分別匯總同業存單發行、交易情況和登記、托管、結算、兌付情況,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于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

評估工作的通知

銀辦發[2013]239號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為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履行國際組織成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期分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3]187號)、《關于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42號),貫徹落實國際清算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發布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以下簡稱《原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以《原則》為標準監督管理國內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并聯合組織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進一步推動《原則》的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及其運行的支付系統(PS)、中央證券存管(CSD)、證券結算系統(SSS)、中央對手(CCP)和交易數據庫(TR)(以下統稱金融市場基礎設施)。

二、評估依據和評估方法

評估依據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

評估方法為國際清算銀行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發布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披露框架與評估方法》(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Disclosure framework and Assessment methodology, www.bis.org/publ/cpss106.htm,以下簡稱《評估方法》)。《評估方法》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工作給出了詳細而具體的指導,包括評估工作的一般考慮、通用指引、針對每條原則的每個要點的詳細提問以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遵守原則情況的評估報告模板等內容。參考譯文另行發送至各單位聯系人電子郵箱。

三、評估安排

評估工作包括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兩個階段。

(一)內部評估階段。內部評估是指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根據《評估方法》,自行對制度建設、業務處理、系統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評估。內部評估工作的完成時間為2014年1月底。

(二)外部評估階段。外部評估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成立專家組,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外部評估工作的完成時間為2014年3月底。

四、評估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工作,成立專門評估小組,嚴格按照《評估方法》進行逐條、全面評估,并根據《評估方法》所附評估報告模板的要求認真撰寫評估報告。

請各單位于2014年1月底前將評估報告(紙質和電子文檔)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聯系人:張衛華,電話:66195350,郵箱:zhangweihua@pbc.gov.cn。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系人:徐晶,電話:88060226,郵箱:xu_jing3@csrc.gov.cn;張鵬,電話:88061421,郵箱:zhangpeng1@csrc.gov.cn。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證監會辦公廳

2013年12月6日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關于2014年支付清算系統

運行維護安排的通知

銀辦發[201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現將2014年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安排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做好支付清算系統和參與機構前置機的運行維護,配合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推廣工作,2014年支付清算系統共安排維護窗口開啟13次,分別為1月18日、2月15日、2月22日、3月22日、4月26日、5月24日、6月28日、7月26日、8月23日、9月20日、10月25日、11月22日、12月13日00:00開始,08:00前結束。維護窗口開啟期間,小額支付系統、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和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暫停受理業務。

二、2014年春節期間安排支付清算系統停運1次,具體時間為:1月30日16:00至2月2日18:30,暫停運行小額支付系統、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和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1月30日20:00至2月2日20:00暫停運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三、請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合理安排各自系統運行維護計劃,提前告知客戶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支付清算系統各參與者,并督促其妥善安排支付清算系統維護窗口開啟和停運期間的相關業務處理。

支付清算系統維護窗口開啟和停運實施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聯系,聯系電話:400-920-0988。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3年12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2013]第21號

為進一步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風險自留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風險,促進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礎資產信用風險,該比例不得低于5%。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應按以下要求保留基礎資產信用風險:

(一)持有由其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定比例,該比例不得低于該單證券化產品全部發行規模的5%。

(二)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的5%。

(三)若持有除最低檔次之外的資產支持證券,各檔次證券均應持有,且應以占各檔次證券發行規模的相同比例持有。

(四)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限。

(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可按照上述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風險自留的具體方式。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原則上應擔任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貸款服務機構,切實履行貸款服務合同各項約定。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前期試點過程中已經發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政策規定中的具體條款有與本公告不一致的,在擴大試點階段按本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應根據本公告要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嚴格做好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自留工作。相關部門將繼續深入研究資產證券化風險自留豁免條件以及商業銀行持有最低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權重等問題,不斷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風險自留制度。本公告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相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2013年12月31日

 

二〇一三年度總目錄

 

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號(1)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2號(4)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3號(7)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4號(8)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V3.0)》行業標準的通知(15)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17)

 

第2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的通知(1)

 

第3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1)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布《支付業務統計指標》行業標準的通知(4)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5號(5)

 

第4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銀行票據憑證印制管理辦法》的通知(1)

 

第5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公布2012年度銀行科技發展獎獲獎項目的通知(1)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支持現代農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15)

 

第6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拓寬支農再貸款適用范圍 做好春耕備耕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1)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3)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6號(5)

 

第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于發行2013年憑證式(一期)國債有關問題的通知(1)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于發行2013年憑證式(二期)國債有關問題的通知(7)

 

第8號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常備借貸便利統計事宜的通知(1)

 

第9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7號(1)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8號(2)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9號(4)

 

第10號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做好蘆山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的意見(1)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5)

 

 

第11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0號(1)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1號(12)

 

第12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2號(1)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3號(4)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4號(7)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于發行2013年憑證式(三期)國債有關問題的通知(9)

 

第13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5號(1)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6號(3)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第三次

 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銀行及其他金融業經濟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4)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10)

 

第14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7號(1)

 

第15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支付結算執法檢查規定》的通知(1)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8號(6)

 

第16-17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信息核對校驗機制的通知(1)

 

第18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于發行2013年憑證式(四期)國債有關問題的通知(1)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6)

 

第19號

 

中國人民銀行令 [2013]第1號(1)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7)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19號(9)

 

第20號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3]第20號(1)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評估工作的通知(3)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2014年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安排的通知(5)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第21號(6)

二〇一三年度總目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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