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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1-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文告(總第326-3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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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文 告

GAZETTE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

2011年 第11-12號 (總第326-327號)

 

目  錄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1]第20號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銀發[2011]193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發揮好金融對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作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凡是實行公司化管理、商業化運作、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項目自身現金流能夠滿足貸款本息償還要求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信貸風險管理的有關要求,直接發放貸款給予支持。

二、對于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要求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下列要求予以支持:

(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規定的前提下,向資本金充足、治理結構完善、運作規范、自身經營性收入能夠覆蓋貸款本息的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臺公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在同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資平臺公司承貸公共租賃住房貸款。

(二)地級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評估后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市政府融資平臺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后,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臺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

三、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須符合國家關于最低資本金比例的政策規定,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執行,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具體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建成后,貸款一年兩次還本,利隨本清。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形式發放貸款。

四、政府以外的其他機構投資建設并持有且納入政府總體規劃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照商業原則發放貸款。

五、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若改變租賃關系,所獲得的資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

六、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戶區改造等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按照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8]13號文印發)、《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8]355號文印發)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0]37號)等現行政策執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加強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加大支持力度。

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管理辦法,加強貸款管理,對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實行名單制管理,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采取切實措施確保貸款資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統計制度,全面掌握貸款項目的立項、審批、開工、資本金到位、項目施工、信貸資金流向等情況,加強動態監測。對因貸款條件不落實而不能支持的項目,要逐個分析具體原因,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相關信息應按月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銀監局報送。

九、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局要密切關注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進展,將當年在建、新開工項目清單以適當方式向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布;要動態監測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發放情況,及時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遇到的具體問題向相關部門反映。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及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國金融業

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銀發[2011]219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十二五”期間我國金融業信息化發展需要,人民銀行組織相關部門制定了《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組織貫徹落實。

附件: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發展規劃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

發 展 規 劃

二〇一一年八月

目  錄

第一章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一五”發展回顧8

 (一)金融宏觀調控和監管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8

 (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8

 (三)金融標準化和制度建設扎實推進9

 (四)金融市場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9

 (五)金融業科技風險防范能力不斷提升9

 (六)金融機構架構管控能力逐步提升10

 (七)信息科技治理明顯改善10

第二章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面臨的形勢和要求11

 (一)加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對金融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1

 (二)金融業自身面臨戰略轉型,金融信息化成為重要支撐11

 (三)信息技術孕育著重大突破,將為金融服務創新帶來新的契機11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金融信息化發揮更大作用12

第三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12

 (一)指導思想12

 (二)原則12

 (三)主要目標12

第四章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重點任務13

 (一)進一步提高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的信息化水平,促進經濟金融平穩健康發展。13

 (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營造良好金融運行環境13

 (三)實施標準化戰略,提高金融業整體運行效率14

 (四)改造完善交易系統,提升金融市場信息化服務水平14

 (五)加快面向中小企業與“三農”的金融服務信息化步伐,提高金融普遍服務能力。15

 (六)信息化支持金融機構轉型,提高特色化、綜合化、國際化經營能力15

 (七)進一步完善科技風險管理體系,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金融服務15

 (八)建立更加科學的信息科技治理結構,提高信息技術架構的管控水平16

 (九)推廣綠色信息技術,建設“低碳”金融16

第五章 保障措施17

 (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引導17

 (二)發揮政策和制度的指導作用17

 (三)加強金融信息化研究17

 (四)保障經費投入17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17

 (六)支持金融機構互助共贏18

第一章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一五”發展回顧

(一)金融宏觀調控和監管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

金融宏觀調控信息化支持能力顯著增強。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和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的報價和發布平臺正式運行,支持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進和利率市場化改革。公開市場操作一級交易商預報送系統建成,提高了公開市場操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金融統計數據實現大集中,為宏觀金融分析、區域金融分析和金融穩定分析提供了更為及時、可靠的決策依據。金宏工程建成并投入運行,提高了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水平。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上線運行,實現了人民幣跨境業務的管理監測和統計分析。

金融監管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系統、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銀行業風險早期預警和非現場監管系統、客戶風險預警系統、現場檢查系統、證券期貨交易結算資金監控系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綜合監管系統、上市公司監管系統、保險業現場稽核系統和各類非現場保險監管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顯著提升了我國金融監管信息化水平。出口收匯網上核銷系統、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等相繼建成,并在此基礎上形成數據集中共享的企業外匯信息檔案數據庫,顯著加強了外匯監管力度。

(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

支付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繼大額支付系統建成運行后,小額支付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及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相繼上線,為金融機構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跨行清算服務以及平等競爭的公共支付平臺。銀行卡產業高速發展,發卡和交易規模持續增長,國內受理環境明顯改善,境外受理國家和地區增加到104個,已形成以商業銀行銀行卡系統為基礎、以聯網跨行交易系統為核心、以ATM(自動柜員機)和POS(銷售點終端)為主要受理終端的銀行卡技術體系,并完成了由銀行磁條卡向芯片卡遷移的技術和制度準備。截至2010年末,我國銀行卡發卡總量為24.2億張,銀行卡消費額度占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35%。

征信體系基本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在采集金融機構信貸記錄信息和結算賬戶信息基礎上,拓展采集了中小企業信息、社保、電信、公積金、環保等信息。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相繼建成。截至2010年末,企業征信系統收錄1691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信息,日均查詢20.9萬次;個人征信系統收錄7.77億自然人信息,日均查詢72.9萬次;截至2010年末,為1.34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征信系統在改善社會信用環境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國庫現代化體系不斷完善。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國庫會計數據集中處理系統、國庫管理信息系統相繼建成,提升了國庫服務政府、納稅人及百姓民生的水平,為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化新型國庫提供支撐與保障。

(三)金融標準化和制度建設扎實推進。

金融標準化的管理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金融標準逐漸滲透到經濟金融活動的各個層面,“十一五”期間共發布金融國家標準29項,行業標準52項,分別占全部出臺的金融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70.73%和64.2%。實現與ISO/TC68及ISO/TC222國際標準同步采標,我國金融業標準與國際發達水平的差距進一步縮短。金融標準的應用在金融系統互聯互通、規范管理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促進了金融業技術與管理進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規模經濟效應。金融標準化體系框架的研究制定取得階段性成果,出臺《證券期貨業標準體系》,首部《中國金融標準化報告》成功發布。

信息化制度進一步完善,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指引。發布《網上銀行安全規范》、《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數據中心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網上證券信息系統技術指引》、《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范(試行)》、《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信息系統投產及變更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數據中心監管指引》、《銀行、證券跨行業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引》、《關于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保險業信息系統災難恢復管理指引》、《保險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試行)》等多項指導規范,為金融信息化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金融市場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銀行間市場業務品種不斷豐富。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和雙邊清算模式,推出外匯遠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交易,新增了人民幣對多種外幣的交易,滿足了人民幣匯率改革后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沖匯率風險的要求。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推出了債券遠期、利率互換等多種交易,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和交易效率。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推出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等多類金融創新產品,實現了非銀行機構券款對付結算。

信息技術有力支持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創新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建成新一代證券交易系統和數據倉庫,深圳證券交易所建成創業板技術系統,中國證券結算登記公司建成新版基金系統,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建成了新一代交易系統建設,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建成股指期貨交易系統,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建成期貨統一開戶系統,深圳證券通信公司建成了金融數據交換平臺。交易結算系統處理能力大幅增強,具有較強的擴展能力,有效應對了大規模交易量的壓力,為滿足業務發展準備了充分空間。

(五)金融業科技風險防范能力不斷提升。

金融機構以信息技術為支撐全面建設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提高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

數據中心建設趨于完整。大型金融機構數據中心都擁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機房、服務器、存儲、網絡等各類硬件設備,形成了比較完整的信息化基礎設施體系,滿足了金融業務高速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需要。安全生產運行和管理模式向集約化發展,實現了各類基礎設施和各類應用系統的集中運行監控,持續提高生產運行管理的自動化程度,大型金融機構系統可用率提升到99%以上。

與數據集中相配套的容災和應急處理體系初步建立。金融機構采取設備冗余、集群等多種手段提升系統的可用性,電力、通信和核心系統的備份措施逐步落實。大型金融機構完成核心業務的應用級備份,全面啟動同城加異地災備建設,中小金融機構啟動了不同等級的災備建設。金融機構定期開展業務災難恢復應急演練,行業整體應急處置水平大幅提升。

信息安全落到實處。按照國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門要求,金融業基本完成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定級工作。各金融機構著手對系統進行加固和有針對性改造,加強網上交易安全防范,規范和加強身份認證、授權管理、跟蹤審計等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網絡交易系統的安全防護不斷增強,交易機制更加健全。

應對各類大型活動和突發事件的能力不斷增強,成功保障了在北京奧運會、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兩會期間金融業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抵御了汶川地震等多起自然災害對金融信息系統的沖擊。

(六)金融機構架構管控能力逐步提升。

大中型金融機構普遍重視架構規劃管理體系的建設,強化對企業級技術架構的管控能力,應用架構更加靈活,應用整合加快,系統開發周期縮短,產品交付能力顯著增強。

伴隨數據集中和電子商務渠道迅猛發展,金融機構形成“渠道、核算、信息”的應用架構,初步實現以客戶為中心的多渠道、多功能、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截至“十一五”末期,部分商業銀行的電子交易替代率達到50%,證券期貨業非現場交易筆數占比達到80%,約有三分之一的保險公司開展了網絡銷售。金融機構在渠道整合基礎上實現產品“一次開發,多渠道部署”,利用電子渠道為客戶提供了多樣化、綜合的金融產品服務,同時降低了整體經營成本。

我國大中型金融機構持續推進核心應用系統改造與升級,部分金融機構已實現或部分實現業務處理前后臺分離,建設中的新一代核心業務系統將實現交易與核算分離、會計核算一本賬、支持靈活的產品配置和集中的操作風險管控。深入開展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強化信息系統的決策支持能力。部分金融機構完成客戶關系管理系統,滿足客戶信息的唯一性、正確性和時效性,加強了產品設計和服務創新的針對性,服務更加貼近客戶個性需求。大型金融機構以數據倉庫為基礎,通過財務、客戶、資產負債、綜合績效等應用主題深入挖掘數據價值,優化以客戶為核心的產品和定價管理策略,增強了自身盈利能力。

(七)信息科技治理明顯改善。

大中型金融機構開始建立與公司治理體系相一致的IT治理體系。完善了信息技術部門、業務部門、內部審計部門之間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信息科技治理組織架構,建立起較為完整、清晰的決策流程,信息科技的作用從支撐逐步轉向促進。金融機構逐步明確和實現了信息科技管理、開發、運行、監督、評價等職責及決策機制的適度分離和組織結構扁平化。部分金融機構開展了信息科技績效評估,信息科技管理逐步精細化。

各金融機構持續加強科技隊伍建設。目前,我國金融業科技隊伍結構合理、能力突出、分工明確,覆蓋了產品開發、系統運維、科技管理等主要專業領域。金融業信息科技自主研發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產能力穩步提升。

“十一五”期間金融業信息化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包括:

——跨行業信息化發展協調力度尚需加強。金融業災備布局不合理,災備建設缺乏指導,現有災難備份中心過度集中在北京、上海兩地,不利于應對區域性災難。金融標準化工作力度尚需加強,有些金融標準實施力度不足,有些標準規范的時效性不夠,基礎數據標準缺乏,檢驗檢測基礎薄弱,金融標準認證工作仍處于空白。金融機構間的跨行業互聯互通缺乏統一規劃,部分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之間的通信網絡為自發的點對點連接方式,且未實施統一的數據交換報文標準,致使重復建設嚴重、運營成本高、協調難度大。

——金融信息化發展不平衡。大中型金融機構信息化發展已處于規模化、集約化階段,而一些小型金融機構信息化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并且普遍未建成災備體系,成為防范金融科技風險的薄弱環節。部分區域金融服務可獲得性較差。由于金融機構相對集中在城市,偏遠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金融信息化程度相對落后,金融服務相對單一,金融服務可獲得性與城市相比存在明顯差距。

——數據共享與利用亟待深入發展。金融監管數據共享機制有待完善,缺少金融監管數據交換標準,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業務協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金融機構數據治理體系尚不健全,數據標準建設滯后應用建設,數據管控手段落后,整體數據質量亟待提升,專業數據管理與分析人才缺乏。

——金融科技犯罪防范體系尚不健全。互聯網金融、移動金融及銀行卡等新興金融服務快速發展,在方便群眾的同時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用戶安全教育不到位,終端安全仍存在不足,相關犯罪案件呈上升態勢。

第二章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面臨的形勢和要求

(一)加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對金融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要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更大作用。首先,金融的資源配置功能必須進行優化與調整,增加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目標的產業和企業進行支持,同時減少對加重經濟失衡的產業和企業的支持。其次,我國經濟結構由外需驅動向內需驅動轉變,金融機構需要及時調整經營思路,加大對居民消費的支持。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力發展消費金融業務,拓展消費金融供給渠道,以此拉動居民消費,實現消費升級,逐漸成為內需引導經濟的主力軍。

(二)金融業自身面臨戰略轉型,金融信息化成為重要支撐。

金融業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同時,自身也面臨著發展方式的全面轉型。未來金融信息化應適應金融業務特色化、綜合化、國際化發展趨勢,支持不同風險偏好、不同盈利模式、差異化的金融產品,支持跨業務、跨市場、跨行業交叉式金融服務,支持人民幣、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金融機構“規模、速度、結構、效益、質量”的協調發展。

(三)信息技術孕育著重大突破,將為金融服務創新帶來新的契機。

“十二五”時期,我國綜合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向寬帶、泛在和融合方向加速演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基礎設施。信息技術加速創新,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深入融合,物聯網全球布局和研發應用加速推進,泛在獲取、海量存儲、高速傳輸、智能處理、數據挖掘等技術不斷取得新進展。金融信息化應加大創新力度,抓住高新技術高速發展帶來的產業變革,發掘金融與新技術的結合點,發展新興服務渠道,加大新興媒體與金融服務相結合,不斷開發新產品和發展新業態。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金融信息化發揮更大作用。

“十二五”時期,我國將更加注重統籌兼顧,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應利用信息化手段繼續豐富金融服務方式,拓寬服務領域、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產品、延伸服務對象,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社會金融環境和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重視弱勢群體的金融可獲得性,支撐功能齊全、分工合理、競爭有序的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加大面向中小企業和“三農”金融服務產品的信息科技投入,推動中西部地區金融服務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打造城鄉區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金融信息化基礎。

第三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部署,圍繞金融業改革和發展大局,以信息化促進金融業平穩較快發展為主線,著力加強信息化對改善金融宏觀調控、防范金融風險、優化金融環境、改善金融機構經營能力的支撐和促進作用。著力推進金融服務創新和產品創新,推廣綠色信息技術,推進消費金融發展。著力提高金融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統運行水平,顯著增強我國金融業的綜合實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原則。

站在全局高度。金融信息化發展要服務于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圍繞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大局,深化信息技術應用,成為貨幣政策傳導、金融穩定、金融服務的重要支撐。金融信息化要堅持服務民生,堅持發展創新,提倡綠色金融服務。

全面統籌、兼顧差異。加強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聯系、溝通、合作,共同研究金融信息化共性問題,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協調發展。

突出戰略重點。把實施標準化戰略作為提高金融業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以標準化工作為主線,規范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降低生產成本,促進產業升級。

指導性要求與約束性指標相結合。突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的要求,在指出未來五年的金融信息化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的同時,提出一些可操作可度量的約束性指標。

(三)主要目標。

“十二五”時期金融業信息化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信息化對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的支持水平不斷提升。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更加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的信息化支持能力進一步提高。

——金融基礎設施更加健全。建成第二代支付系統。全面實施銀行卡芯片化遷移。研究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研究建立金融業互聯互通報文通用傳輸平臺。

——金融標準化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力爭制修訂200余項金融標準,建立金融標準的檢測認證體系。

——面向中小企業和“三農”的金融信息化服務水平穩步提高。中小企業與農村信用體系取得積極進展。農村金融信息化基礎設施得到較大改善。

——信息化有力支持金融機構轉型。依托科技的服務創新與管理創新,金融機構的特色化、綜合化、國際化的經營水平顯著提升,抗風險能力明顯加強。

——科技風險控制能力大幅提升。業務連續性保障能力顯著提高,金融機構均建立信息系統的數據級災備,重要信息系統的可用性均達到99.90%。信息安全防護體系更加完善。

——低碳金融服務取得積極進展。金融機構的數據中心的機房能耗評估指標(PUE)低于2.0,金融服務方式更加低碳,銀行電子渠道交易替代率分別達到70%。

第四章 中國金融業信息化“十二五”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提高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的信息化水平,促進經濟金融平穩健康發展。

提升金融宏觀調控信息化水平。建設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形成完整的人民幣會計核算全國“一本賬”,及時反映全國所有金融機構的本、外幣存款準備金賬戶余額情況,有力支持貨幣政策的實施。完善上海銀行間市場拆放利率(SHIBOR)平臺,支持利率市場化改革。構建全面、統一、協調、敏銳的金融統計體系,大幅提高微觀數據源之間以及微觀數據與宏觀數據的協調性,逐步形成資產負債和金融產品的雙核心統計。提高對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業務中的人民幣流動情況監測水平,實現從商業銀行直接采集有關業務信息,及時、有效、完整地監測人民幣跨境流動情況。

提升金融監管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術,豐富并改善監管手段和工具,繼續完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技術平臺,提高信息化支持監管創新的能力。建設征信管理系統,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的監管體系,規范征信機構的市場行為。完善跨境外匯收支監測分析和危機應對體系,有效應對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加強反洗錢數據庫建設,提高可疑信息報送質量。

建立健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間金融監管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制定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標準,實現各部門相關系統間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業務協作和政策協調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平臺,為全面、及時、準確地把握和預判經濟金融形勢提供支撐。

(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營造良好金融運行環境。

深入開展支付服務創新。完成安全、高效、快捷的第二代支付系統建設,提供本外幣交易的PVP(對等支付)結算與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功能。逐步建立健全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網絡。加強對于第三方支付清算組織信息系統的檢測。全面實施標準統一、安全可控的銀行卡芯片化遷移工作,形成以金融IC卡為主導的銀行卡應用局面,推動金融IC卡與公共服務應用的結合,實現金融IC卡應用與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等創新型應用技術的整合。加大新興技術在銀行卡產業中的應用,力爭在非接觸快速支付、移動支付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逐步完善社會信用征信體系。推進征信系統的升級換代工作,開發數據類、工具類、信息主體服務類等多樣化的征信產品,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征信產品服務體系,加速金融機構信貸風險從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轉變。研究建立金融業征信平臺,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信用信息互聯互通。拓展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共享能力,擴大非金融機構信用數據庫采集,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的社會信用網絡,改善社會信用環境。

全面快速推進國庫信息化。完成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和國庫信息管理系統在全國的推廣。實現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在全國各省(區、市)的全面覆蓋,實現與海關聯網、財庫聯網對賬、出口退稅聯網和中國銀聯一點接入,擴大銀行卡繳稅范圍。

研究建立金融業報文交換通用平臺。配套制定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間網絡互聯的標準與通用報文庫、建立報文動態維護機制,建立相關安全規范,為金融機構提供安全、可靠、統一與低成本的報文傳輸服務。

(三)實施標準化戰略,提高金融業整體運行效率。

加強金融標準化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循序漸進,逐步形成自主可控、開放兼容的科學的標準體系。加快重要金融標準的研制和發布,重點研制信息共享和系統互聯互通、銀行間市場交易、電子支付、移動支付、金融業務連續性等亟待制定的標準,在監管標準、業務規范標準以及新技術相關的標準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標準建設力度,計劃五年時間制修訂200余項金融標準。

加大金融標準的貫徹實施力度,引導建立金融標準體系,引導和支持若干重點領域金融標準的實施,以系統建設為源頭,以大型金融機構為龍頭和核心,探索和構建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的發展模式。加大金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推動以機構為主體的金融標準化工作局面的形成。逐步建立金融標準的檢測認證機制,加強對金融標準實施中的檢測和評定,形成應用金融標準的良好環境。加強金融標準化的市場化運作,建立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標準檢測認證體系。建立金融機構參與標準化活動的激勵機制,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參加標準化工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金融業實質性參與國際金融標準化活動的水平,促進國內金融標準的制定與國際金融標準的銜接,努力提升國內已成熟并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金融標準在國際上的影響。逐步加大參與國際金融標準制定的范圍和深度,加強對國際金融標準和國外先進金融標準的跟蹤研究和采標,認真準備并承辦好2013年國際金融標準化組織金融服務技術委員會(ISO/TC68)年會等有關國際會議。

通過金融標準的貫徹實施,實現信息共享,加強行業管理,提高金融業的運行效率。

(四)改造完善交易系統,提升金融市場信息化服務水平。

推進銀行間市場、資本市場等交易系統的升級換代工作。推出外匯期權交易、信用緩釋憑證(CRM)交易,完善擔保品業務功能和債券借貸功能。加大銀行間市場的信息化創新力度,加強銀行間市場各協作機構之間、各機構與市場成員之間的直通處理能力,不斷提高交易、清算與結算的效率和流動性。證券期貨市場保持足夠的交易結算處理能力,可適應證券期貨市場的不斷發展,支持國際版、國債期貨、期權等品種的交易,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快速穩定發展。

積極開展碳金融市場信息化建設。推動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逐步構建起包括直接投資融資、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的碳金融平臺。

(五)加快面向中小企業與“三農”的金融服務信息化步伐,提高金融普遍服務能力。

提升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信息化服務水平。研究推動中小企業貸款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絡共享平臺。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以信息技術為載體,積極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

提升面向“三農”的金融信息化服務水平。豐富“三農”金融服務產品,適應農產品交易、農村土地流轉、農村保險等業務需求的增長。積極拓展、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建設流動金融服務網絡,發展“三農”電話銀行和電話保險,通過優化網點布局等方式,擴大“三農”業務的覆蓋面。加強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為“三農”業務發展提供安全、穩定、順暢的運營環境。加強信息技術的窗口功能,利用信息技術面向農民宣傳金融知識和金融服務,提高農民財富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技術手段應用能力。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擴大中小企業、農戶及其他農村經濟主體信息的采集覆蓋面,支持中小企業、農戶及其他農村經濟主體的信用融資。建設適合當地中小企業、農戶特點的信息服務平臺,并通過該平臺積極宣傳信用知識,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六)信息化支持金融機構轉型,提高特色化、綜合化、國際化經營能力。

穩健開展金融產品開發,提供特色化服務。突破關鍵技術,優化核心業務系統,支持靈活的產品定制機制、快速高效的業務流程。推動金融電子商務發展,優化金融業務渠道結構,培育新業務增長點。積極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要求,挖掘開發有特色的金融產品,建立健全客戶評價體系和產品定價體系,提供差異化的服務,為個人及企業提供更加靈活多樣、保值增值的財富管理服務,促進金融機構間的錯位競爭。

穩步開展資源整合,提高綜合化經營能力。綜合化經營機構研究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綜合化、資源共享化、管理集中化的金融服務平臺,提高綜合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強化數據資產理念,提高對信息資源特別是客戶信息資源的分析利用水平,提升經營能力。積極拓展符合金融監管要求的新業務領域,為金融市場、投資銀行等業務拓展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服務于我國企業“走出去”發展的戰略,提升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加大境外機構電子渠道、自助渠道和物理網點的延伸支持,推進金融機構境外機構核心業務系統的建設,滿足多時區、多語言、多幣種及當地特色業務規則的處理需求。建立境內外客戶信息關聯,實現全球客戶的統一評價和授信。推進全球化的決策支持系統的建設,實現企業集團層面的經營分析和決策支持。

(七)進一步完善科技風險管理體系,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金融服務。

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風險的能力,提高金融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優化運維管理體系,提升運行服務水平。適應業務發展要求,建立合理的運維管理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加強運維流程的標準化、自動化管理,在資源級、系統級監控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業務交易的應用級監控,保障業務應用的穩定運行。

全面提高金融機構業務連續性保障能力。深入推進災備體系建設,合理規劃數據中心布局,在全國范圍通盤考慮生產中心、備份中心的選址,防范全局性災難風險。合理劃分信息系統的災難備份等級,穩健實施分等級的信息系統災備保護,逐步建立和完善同城與異地的災備體系,確保重要業務信息系統可用率均達到99.90%以上。銀行業中小金融機構逐步實現從數據級到應用級的災難備份,證券期貨行業建立集中式數據備份中心。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機制,積極開展各類應急演練。

全面提高金融業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金融業信息安全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金融業重大與共性信息安全問題的研究和交流工作。建立銀行、證券、保險行業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金融行業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國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金融機構間及與公安、安全、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間的應急響應機制,加強應急協作,協同預防并快速應對高科技金融犯罪行為。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從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實際出發,分別制定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標準,開展信息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和整改。

提升金融機構信息安全防護水平,加強網上銀行、網上證券、網上保險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防范相關風險,有效應對高科技金融犯罪行為。按照國家等級保護與分級保護的相關標準規范,進一步完善信息安全防護體系。提升金融業電子認證服務水平,提倡金融機構積極使用電子認證技術,推動電子認證服務在證券、基金、保險等領域的應用。

(八)建立更加科學的信息科技治理結構,提高信息技術架構的管控水平。

按照現代公司治理體系,進一步優化信息科技治理結構。成立負責信息科技治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建立完善的涵蓋信息化建設全過程的管理機制。理順產品創新體制機制,明確產品創新各個環節中不同主體的職責定位。打造強大的科技隊伍,增加科技人員的數量和占比。

持續優化以服務為導向的、開放、松耦合的信息技術架構。適應金融機構業務增長和創新的需要,促進業務流程再造,推動從職能管理到流程管理的模式變革,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技術先進、內控嚴密、運作高效的中后臺運營管理體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效率。

(九)推廣綠色信息技術,建設“低碳”金融。

積極推進綠色數據中心建設。落實綠色金融信息技術理念,建立節能環保金融信息技術長效機制。積極推廣低碳技術,開展建筑場地物理環境節能、場地托管、信息系統虛擬化、數據存儲整合優化等技術措施,全方位推進綠色數據中心建設,機房能耗評估指標(PUE)低于2.0。

依托信息技術,積極開展低碳服務創新低碳金融業務增長模式,推出滿足市場要求、多樣化的低碳金融服務。以“低碳”為契機,積極推廣金融IC卡、電子支票等新型非現金金融支付結算工具,銀行卡交易總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達到50%。通過綜合性多媒體呼叫中心等新型服務形式,逐步實現互聯網、手機、電話、ATM/POS多種交易渠道的融合,為客戶提供豐富便捷的低碳金融服務。積極倡導金融業客戶免填單、無紙辦公建設,研究推動電子保單應用,減少紙介質使用,降低碳排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引導。

建立高層協調機制,共同推動規劃的組織實施。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評估和督促引導機制,加強規劃的宣傳和解讀。組織重大工程項目實施,落實規劃重點任務,確保“十二五”時期金融業信息化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發揮政策和制度的指導作用。

加快重點領域立法,適時研究制定信息保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電子證據、電子支付等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對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產業的政策指導,著重完善移動支付的政策法規體系,制定相關安全準入技術標準,保障支付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研究制定金融業電子認證服務相關指引,加強監督指導力度,深入推進金融業電子認證體系的合規化建設。研究和制定與客戶有關的金融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保證客戶的身份信息、資產狀況和交易數據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建立金融業信息化建設評價指標體系,保障信息化工作有序開展。

(三)加強金融信息化研究。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深化科技創新意識,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提升金融信息化創新發展能力,在建設創新性行業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在前沿技術上開展研究,重點關注虛擬技術、云計算、“三網合一”、4G等領域,以研究帶動業務發展,提高服務能力。引導“產學研用”相結合,支持金融機構與科研院校、服務商、設備廠商以多種形式開展合作研究。深入推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關鍵技術的研究,逐步擴大國產信息系統在金融業的應用范圍。組織有關金融機構加強共性問題聯合研究,建設電子貨幣和電子支付等重點實驗室,為金融業信息化的宏觀決策和整體健康發展提供服務。

(四)保障經費投入。

“十二五”期間,必須加大金融信息化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本核算、成本分攤管理體系,提高信息化建設投入產出效率。支持金融業發展所急需的金融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基礎性標準制定、科技風險管理、跨部門業務系統協同和信息共享應用工程、信用或誠信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對基礎性標準制定、系統軟件、關鍵應用軟件等的投入比例。加大移動支付、金融IC卡等創新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業務的創新發展。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五”期間,必須從戰略高度審視金融信息化人才隊伍的建設,為金融業信息化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加強金融信息化人才發展統籌規劃,制定金融信息化人才政策措施和培養機制。加大對金融信息化人才的培養力度,培養精通金融業務和信息技術復合型人才和專業人才。加大海外高層次信息化人才引進力度,形成一批熟悉國際金融信息化發展,具備專業資質的國際化人才隊伍。

  (六)支持金融機構互助共贏。

支持金融機構在信息化規劃、運行管理及信息科技治理領域相互借鑒,在基礎設施和軟件業務系統上共享互助,提高成果推廣速度,減少重復建設,形成金融信息化建設的合力,推動金融信息化工作健康快速發展。鼓勵大型金融機構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在知識產權共享、人才培養方面給予中小金融機構幫助和指導。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在災備中心和數據中心建設方面與大型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外包服務商合作,快速提升業務連續性能力。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1]第20號

中國人民銀行定于2011年9月27日發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金銀紀念幣一套。該套紀念幣共2枚,其中金幣1枚,銀幣1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一、紀念幣圖案

(一)正面圖案。

該套金銀紀念幣正面圖案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并刊國名、年號。

(二)背面圖案。

1/4盎司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蓮花、哈達及雪山,配以吉祥花草紋樣等裝飾組合設計,并刊“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漢、藏文字樣及面額。

1盎司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為藏族傳統的吉祥圖——八瑞相,配以哈達、祥云等裝飾組合設計,并刊“西藏和平解放六十周年”漢、藏文字樣及面額。

二、紀念幣規格和發行量

1/4盎司圓形金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金1/4盎司,直徑22毫米,面額10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20000枚。

1盎司圓形銀質紀念幣為精制幣,含純銀1盎司,直徑40毫米,面額10元,成色99.9%,最大發行量30000枚。

三、該套金銀紀念幣由上海造幣有限公司鑄造,中國金幣總公司總經銷。

中國人民銀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金銀紀念幣圖案

  

 

 

 

原 大

1/4盎司圓形精制金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4盎司圓形精制金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金銀紀念幣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精制銀質紀念幣正面圖案

 

 

  

 

原 大

1盎司圓形精制銀質紀念幣背面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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