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1999]230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進出口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
為支持擴大出口,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鼓勵我國輕工、紡織、家用電器等機械電子以及服裝加工等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到境外開展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關于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17號),制定了《關于支持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信貸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有關銀行和外經貿部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的需要,在切實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對國家確定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給予積極地支持,促進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發展。
特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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