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的貨幣制度
(一)日本的中央銀行
日本銀行是日本的中央銀行,成立于1882年。1942年頒布《日本銀行法》。1949年成立政策委員會。1997年修訂《日本銀行法》并于1998年4月1日正式生效。日本銀行的主要職責是:1)通過保持物價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2)保證結算系統順利、平穩運行,從而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
《日本銀行法》規定日本銀行的資本金為1億日元,其中政府出資5500萬日元,其余的4500萬日元由民間出資。出資者的權利僅限于每年分配不超過5%的紅利,并且不設股東大會,出資者無權參與經營。在每期的剩余資金中,扣除對出資機構的分紅以及公積金之后的余額全部上繳國庫。
日本銀行總行設在東京。截止2006年年底,日本銀行在國內有32家分行和14個國內辦公室,在國外設有7個代表處。
(二)日元
日本銀行發行日元作為日本的法定貨幣,日元法定貨幣的面值分別為1000元、2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另外硬幣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500元六種面值。
二、日本的貨幣政策
(一)貨幣政策目標
根據新《日本銀行法》規定,日本銀行作為日本的中央銀行,其目標為控制現金和貨幣,維持物價穩定,以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日本銀行設定隔夜信用拆借利率為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
(二)日本的貨幣政策決定
日本銀行政策委員會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以及日本銀行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共9名,由日本銀行總裁和兩位副總裁以及六名審議委員組成。六名審議委員來自不同的行業背景。委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會議,討論關于貨幣政策的重大決策。會后委員會將公布會議的議事摘要,包括公開市場操作的方針、貼現率的變動以及央行對目前經濟金融形勢的判斷。
根據《日本銀行法》第55條規定,日本銀行將在操作之前公布貨幣政策會議決定的結果,披露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操作期限以及決定利率的手段。除此之外,日本銀行還會公布操作的交易對手的資格和要求。公開市場操作之后,日本銀行將公布操作的所有數據、包括交易數量和利率。(日本銀行對各類須披露的信息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詳見參考文獻)
(三)日本貨幣政策的實施
日本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和向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來調節金融機構在日本銀行準備金賬戶(CABs)的頭寸,繼而通過調節貨幣市場利率來控制貨幣。同時貨幣市場利率又會影響各個市場的利率,從而實現整個市場的價格穩定。
1、準備金賬戶(CABs)
準備金賬戶的目的是為滿足金融機構之間的支付清算,以及達到日本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存款的要求而設立。金融機構通常會通過貨幣市場的借貸來管理準備金賬戶。因此日本銀行可通過對準備金賬戶頭寸的資金量控制影響貨幣供應量和貨幣市場利率。
2、貨幣市場的公開市場操作
日本公開市場操作由日本銀行政策委員會的貨幣政策會議決定。操作工具包括買賣短期貼現國債(TBs)、短期政府債券(FBs)、商業票據、日本政府公債(JGBs)等等。一般情況下,日本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目標是保持隔夜信用拆借利率在確定的目標利率范圍內。但從2001年3月起,日本銀行開始采取新的操作方法,將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賬戶(CABs)頭寸作為操作目標。2006年3月,日本央行又重新恢復隔夜信用拆借利率為操作目標。
3、日本銀行的再貸款
日本銀行的再貸款既包括票據貼現,如日本政府公債(JGBs),也包括由日本銀行認定的票據抵押擔保后對金融機構的貸款。隨著日本金融改革的推進,日本銀行更多地依靠公開市場操作來影響市場利率,再貸款在貨幣政策中的作用逐漸減弱。
資料來源:日本央行網站http://www.boj.or.j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