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講,相對于我國的財政實力而言,地方政府債務總體安全、風險可控,不會引發系統性的財政金融風險。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政府資金運行效率不高是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以下僅從提高政府財政資金整體運行效率角度,對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實行政府資金“國庫一本賬”,全面掌握“家底”。國家金庫是各級政府存放預算資金的主要場所。國家實行綜合預算后,所有政府財政資金都應當按預算管理要求,一律繳入國庫。但目前由于政府財政資金開戶制度有明顯的漏洞和缺陷、政府部門自身行為約束力不強,以及預算管理“碎片化”等,政府財政資金呈現分散存放和管理的狀態,國庫內外資金規模大體相當,且由于國庫內外資金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國庫內資金嚴格按預算管理和國家規定的收支流程辦理,而在國庫外資金何時支出、支出多少、支付給誰,只掌握在少數部門或少數人手中。這就導致地方政府根本弄不清自己有多少個錢袋子,每個錢袋子放在哪,又裝了多少錢?其結果是:一邊是眾多錢袋子中資金總量較大,資金閑置甚至定期存放以求高利,一邊又是為發展地方經濟、提供公共服務而大量舉借債務,大大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增加了納稅人負擔。為避免上述情況,應當將政府財政資金全部逐步納入“國庫一本賬”管理,以便地方政府全面掌握自己的財政實力,掌握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從而為地方政府確定科學合理的債務規模、債務結構、償還能力,以及為政府財政資金精細化管理等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持和決策參考。
二是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理順政府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2001年開始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試點采取“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做法,即選擇一部分商業銀行作為收繳資金和支付資金的“中間代理人”。這一做法使得政府及政府部門對金融市場不合理競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一些地方將“代理權”與融資項目貸款規模相掛鉤,對商業銀行成為“代理銀行”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條件。在財政存款專用賬戶(俗稱“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上,在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變相運作中,這種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應當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真正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和核心的改革模式,從根本上解決政府財政資金運行效率不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水平不高的問題。 三是提高政府預算管理水平,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很多問題與其預算管理水平不高有較大關系。因此,應當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實現地方政府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民主化發展。一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解決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問題;二是減少預算級次,擴大“省直管縣”改革的范圍,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和控制力;三是改善預算支出結構,逐步向發達國家政府支出的經濟分類法過渡,即將政府支出分為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規范管理地方債務;四是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如積極規范推動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從而增加國庫資金收益,減輕政府資金壓力。此外,應當允許更多有條件的地方自行發債,堅決制止潛在債務,不斷提高地方債務管理的透明度。
作者:國庫局局長劉貴生 注:該文2012年3月10日發表于《金融時報》“兩會”特別報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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