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結算代理人:
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現就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外參加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債券回購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稱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以下簡稱清算行),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在已建立境外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境外地區(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開展人民幣清算業務的機構;境外參加銀行(以下簡稱參加行)是指根據有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商業銀行。
二、已獲準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清算行和參加行可開展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其中,正回購的融資余額不高于所持債券余額的100%,且回購資金可調出境外使用。
三、清算行和參加行開展債券回購交易,應委托其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交易和結算,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審慎要求對清算行和參加行開展債券回購交易行為進行管理。清算行和參加行應遵守銀行間債券市場關于債券回購交易的各項規定。
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應做好相關交易、清算、托管和結算的一線監測工作,發現重大問題和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同時抄送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應加強對投資者的自律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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