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2002]374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會計檔案管理,維護銀行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
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銀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銀行會計檔案管理,維護銀行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會計基本規范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以下統稱銀行)實施會計檔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銀行會計檔案是銀行各項業務活動的會計記錄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銀行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條 銀行應建立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制度做到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防止會計檔案毀損、散失、泄密。
銀行應改善保管設施,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會計檔案管理現代化。
第五條 銀行會計檔案可采用紙、磁、光盤、縮微膠片等方便實用、易于保管的介質保存。原始憑證、票據、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應保存紙質檔案。
第六條 銀行會計檔案應按內容和形成時間分類索引,以便查閱。采用非紙介質存儲會計檔案的,應能滿足閱讀及打印要求。
第七條 銀行會計檔案保管地點應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等條件,磁介質檔案保管應具備防磁條件。按規定需雙備份的會計檔案應異地分別存放。
第八條 銀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檔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長,但不能縮短。
同一介質上有不同保管期限會計檔案的, 應按最長期限保管。同一會計檔案采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有一種介質的會計檔案滿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條 會計電子化系統開發和修改的文檔資料應作為會計檔案管理,保管期限為該系統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后由會計部門移交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管理部門的,由會計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一條 銀行應定期檢查會計檔案,及時對破損、變質會計檔案進行復制、修復或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二條 銀行應嚴格會計檔案調閱管理,防止會議檔案丟失和泄密。
內部查閱會計檔案,應由調閱人提出申請,并經會計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采用網絡形式查閱的,應嚴格有關控制制度。法律、法規授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效證件和文件,經銀行機構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在銀行專人陪同下查閱。
查閱人可以抄錄、照相、復印或復制,但不得將會計檔案拆封和借出。銀行會計檔案保管部門應對查閱情況進行記錄,并由查閱人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保管期限屆滿期的會計檔案,按下列程序銷毀:
(一)由檔案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二)本行行長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除銀行另有規定外,分支機構銷毀會計檔案應經上級行批準;
(四)應由本行會計部門、稽核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共同派人現場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章確認。
銀行銷毀會計檔案應將檔案信息與其保存介質一同銷毀。
第十四條 保管期限屆滿但涉及未結清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會計資料,銀行不得銷毀,應單獨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五條 銀行機構分立,原機構存續的,會計檔案由原機構保管;原機構解散的,會計檔案應經分立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
銀行機構合并,會計檔案應由合并后的銀行機構保管。銀行分支機構關閉,會計檔案由其上級行代管。銀行機構撤銷破產清算,會計檔案應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銀行交接會計檔案應編制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由雙方負責人監交并簽章確認。
第十七條 銀行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相當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施行。各銀行可結合本行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附:
銀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
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2、資本金、股金及股權明細
3、掛失登記及補發憑單收據
4、會計檔案保管及銷毀清冊
5、存、貸款開銷戶記錄
6、機構變動交接清冊
7、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及扣劃書
8、賬銷案存記錄
9、銀行認為應永久保管的其他會計資料
(二)保管15年的會計檔案
1、會計憑證及附件
2、總賬及明細核算資料
3、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4、重要單證和重要印章的領發、保管和繳銷記錄
5、會計人員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6、銀行認為應保管15年的其他會計資料
(三)保管5年的會計檔案
1、下級行上報的財務會計報告
2、聯行往來核算資料
3、密押表使用、保管記錄
4、對賬回單
5、已處置固定資產卡片
6、銀行認為應保管5年的其他會計資料
(四)保管3年的會計檔案
1、日報表
2、計算機應用系統運行日志
3、流水賬
4、不定期報表
5、銀行認為應保管3年的其他會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