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經過十年的發展,我國已建成符合國際標準的反洗錢法律體系和監管制度,為預防打擊洗錢活動、維護良好金融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在刑事立法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洗錢罪和資助恐怖活動罪。其后,根據國內工作實際和國際標準,逐步完善洗錢犯罪和資助恐怖活動犯罪刑事法律,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
在預防洗錢活動立法方面,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國家專門立法形式確立了我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制度。《反洗錢法》對反洗錢監督管理、反洗錢調查、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法律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單獨或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制定并發布一系列反洗錢監管規定,包括《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形成“一法五規”為基本框架的洗錢預防制度體系。

(圖為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反洗錢法》現場)

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就《反洗錢法》頒布實施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勝介紹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風險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制度體系和標準,出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關于金融機構在跨境業務合作中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研究完善金融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提高可疑資金監測效率。分行業推動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制度建設,防范特定非金融領域洗錢風險。
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對反洗錢義務機構涉及恐怖融資情況進行監管,開展行政調查,依法對涉恐資金采取凍結措施。
主要的反洗錢法律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規章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令〔2014〕第1號)
(三)主要規范性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代理國際匯款業務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8〕170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8〕391號)
《中國人民銀行執行外交部關于執行安理會有關決議通知的通知》(銀發〔2010〕165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金融從業人員反洗錢履職管理及相關反洗錢內控建設的通知》(銀發〔2012〕178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跨境匯款業務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12〕199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金融機構在跨境業務合作中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12〕201號)
《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銀發〔2012〕54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發〔2013〕2號)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銀發〔2014〕3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