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懷朋
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現狀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的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下,我國金融市場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各子市場在參與主體、市場規模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步:截至2005年5月末,銀行間市場交易主體達4600多家,比1997年末增長75倍,債券托管量達6萬億元,比1997年末增長15倍,2004年銀行間市場交易量達13.3萬億元,比1997年增長14倍;截至2005年5月末,股票市場共有上市公司1388家,上交所和深交所市價總值達3.1萬億元,流通市值達9900多億元;截至2005年5月末,保險市場資產總額達1.35萬億元。
金融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使得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能力極大增強,為我國建立貨幣政策間接調控體系奠定了基礎,為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提供了條件,促進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改善;同時,金融市場功能的充分發揮,也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支持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推進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防范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改善金融生態對推動金融市場發展的作用
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得益于金融生態的不斷改善。對金融市場而言,金融生態就是指影響金融市場運行的外部環境和基礎條件,它包括了法律制度環境、公眾風險意識、中介服務體系、市場信用體系、行政管理體制等內容。良好的金融生態,對于推動金融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功能、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回顧和總結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注重培育和改善金融生態對于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以我國金融市場中發展快速穩健、地位日益突出的銀行間市場為例。自1997年建立以來,無論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還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始終保持規范、穩健運行,市場成員不斷擴大,覆蓋所有金融機構并逐步延伸到非金融企業,交易量穩步增長,市場利率平穩運行,從未出現重大違規事件。這與人民銀行在對銀行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始終高度重視培育和改善金融生態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在銀行間市場發展過程中,人民銀行始終堅持制度先行、規范市場的管理原則,逐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規范一級市場發行和二級市場交易的規章制度,制定了一系列規范市場主體各類市場行為的辦法與規定,并且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市場監管。這就有力保證了銀行間市場在8年發展過程中的安全穩健運行。
第二,人民銀行始終注重培養銀行間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意識,明確在市場規則公平、透明的前提下,市場參與各方風險自擔,同時鼓勵市場參與主體主動預測、分析與防范各類市場風險。為了給市場參與主體預測與防范風險提供制度保障,人民銀行非常注重市場透明度建設,制定了比較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要求作為兩家市場中介組織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組織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使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保證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第三,在銀行間市場發展過程中,人民銀行始終重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在參與主體具有了較強風險意識、市場透明度顯著增強的情況下,銀行間市場逐步在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主權信用類產品的基礎上引入了具有商業信用和風險溢價的金融產品,如商業銀行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等,增加了金融產品種類,豐富了市場信用層次。在這一過程中,人民銀行注重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市場中介機構發揮積極作用,在參與主體履行信息披露與信用評級義務中依法執業,并接受市場的監督。
第四,在銀行間市場發展過程中,人民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的職能對銀行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同時堅持市場化的管理理念。比如關于金融債券發行管理體制,人民銀行國際先進經驗,在市場發展初期采用較為嚴格的審批制,但隨著信用評級、信息披露等各種市場化機制的建立完善,以及投資者風險識別和抵抗能力的提高,債券發行管理淡化了審批色彩,已改為采用核準制,今后還將視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向注冊制轉變。
在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也有由于金融生態不夠完善而導致出現較大市場風險、制約市場發展的情況。比如,上世紀90年代,利率市場化和國債現貨市場發展等條件還不成熟,同時其交易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量等市場監管制度存在較大缺陷,也即金融生態還存在較多尚待完善之處,在這一情況下國債期貨品種被匆忙推出,導致了“三二七”國債期貨風波的發生,最終導致國債期貨被叫停,金融期貨市場長期停滯。事實證明,在發展過程中注重金融生態的完善與協調,金融市場就能得到快速健康的發展;反之,在發展過程中不注重金融生態的完善與協調,就可能導致出現系統性風險,從而延緩金融市場的發展,甚至造成市場發展的停滯。
三、改善金融生態,進一步推動金融市場發展
雖然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較快、進步明顯,但是與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相比,我國金融市場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包括:金融市場發展仍然相對滯后,表現為我國融資結構中間接融資仍占絕對比重,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的規模所占比重較小;金融市場發展缺乏深度和廣度,如債券市場信用層次較少,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等政府債券和準政府債券發展較快,比重較大,公司和企業債券發展相對緩慢,比重較小;金融市場各子市場發展不均衡,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缺乏,影響了市場避險功能的發揮。
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過,對市場運行影響重大的金融生態存在有待改善之處,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這包括:首先,作為金融生態微觀基礎的公司、企業和投資者尚不成熟,相當部分參與主體的經濟行為未完全市場化,現代化和專業化程度不夠,自我約束機制薄弱,創新意識和風險意識缺乏。其次,作為金融生態重要組成部分的市場制度性建設仍待加強,如企業制度尤其是企業破產制度不夠健全,不能實現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部分子市場的制度如會計稅收制度等不明確甚至缺失,影響業務開展和金融創新,各類中介機構欠缺公信力,信用評級制度還不能真正發揮評優示劣的作用。要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就必須加快經濟和金融體系改革,大力改善金融生態,具體來說,應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改善金融生態需要改造金融市場的微觀基礎。對金融市場而言,就是要從對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培養與改造入手。一是要加強市場開放程度,豐富市場參與主體的數量與類型,促進參與主體行為的市場化與需求的多元化,防止行為趨同導致市場缺乏活力或波動太大。二是要大力培育金融市場的參與者與主力軍——機構投資者群體,培養其風險意識和信用意識,增強其風險分析與管理能力。三是要擴大金融市場的外延,采取措施使個人投資者進入金融市場的渠道更為通暢,為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集合性資金的投資運作創造條件。
第二,改善金融生態應該完善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環境。首先要完善以《破產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規,以保護投資人、貸款人等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其次要建立完善統一的金融市場規章制度,包括會計、審計、稅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證市場公正性,提高市場透明度。
第三,改善金融生態需要完善金融市場信用體系。金融市場是一個信用市場,信用體系的完善與否決定著金融市場交易成本的大小和運行效率的高低。完善信用體系,應該將建立與完善金融市場信用體系作為建立與完善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部分,統籌考慮,協調安排;要做好金融市場內部的相關制度安排,包括建立和完善信用評級機制,引導與培育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市場參與主體信用記錄和數據的積累和管理等;此外還應該加強信用宣傳,增強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意識,培養市場信用文化。
第四,改善金融生態需要規范與完善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應該充分重視和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在金融市場運行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應制定完善統一的相關市場制度規章,對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另一方面,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大市場對外開放程度,引進外國中介服務機構的先進管理技術與經驗,增強市場競爭,提升我國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
第五,改善金融生態還應該完善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體系。金融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理念與監管方式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對我國金融市場而言,金融監管部門應該繼續堅持市場化的監管理念,尊重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并且,在建立了完善的市場法律法規制度之后,監管當局應該堅持嚴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此外,在完善現有的金融市場監管架構的基礎上,應該通過正式的制度安排,建立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穩定的溝通協調機制。
總之,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歷史經驗已經充分證明,金融生態的改善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前提與基礎,沒有近年來金融生態的不斷改善,就不可能有我國金融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因此,要進一步推動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就應該從改造市場微觀主體、完善法律制度環境、建立與完善信用體系、規范與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優化市場監管體系等多個方面,綜合地、漸進地改善我國金融生態,為金融市場的快速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基礎條件,使金融市場在保證貨幣政策順利實施、推動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本文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