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初始水平調整,是指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初始時刻就作一調整,調整水平為2%。2%的升值幅度是根據人民幣匯率合理均衡水平測算出來的,即是根據我國商品和服務貿易狀況及結構調整的需要測算的。今后的人民幣匯率是浮動的,即根據客觀規律發生波動,這種波動變化是由匯率浮動機制所帶來的,而不再是官方對匯率水平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