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領域中金融教育和宣傳的良好運用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經合組織,OECD),是一個獨特的場所。在這個組織里, 30 個市場經濟民主體的政府協同工作,共同應對全球化對經濟、社會、環境、以及公司治理上的挑戰。經合組織同樣處于了解和幫助成員國政府的最前沿,以應對發展和重點關注的新問題,如公司治理、信息經濟、以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挑戰。 經合組織為成員國政府提供了一個場所,使它們可以交流施政經驗,探求共同問題的答案,協調國內國際政策,并確保其運作良好。
OECD的成員國包括:
澳大利亞 奧地利 比利時 加拿大 捷克共和國
丹麥 芬蘭 法國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冰島 愛爾蘭 意大利 日本
韓國 盧森堡 墨西哥 荷蘭 新西蘭
挪威 波蘭 葡萄牙 斯洛伐克共和國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英國 美國
歐共體委員會參與經合組織的工作。
經合組織秘書處的聲明:文章所表達的意見和觀點不代表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官方看法。
前言
在過去的10年里,世界各國的政策制定者逐漸將金融素質作為金融市場穩定最重要的支撐。隨著金融市場越來越復雜,普通家庭對金融決策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金融教育是非常必要的,這不僅是為確保投資者有足夠的決策水平和對消費者有效的保護,同樣也是為了金融市場乃至經濟的平穩運行。
透視金融危機,在提高消費者金融素質和意識這一特殊領域,已經成為經合組織和其他信用經濟國家制定政策目標最重要的關注點。在信貸市場產品的不斷創新和日趨復雜情況下,雖然個人承擔的額外金融風險也越來越大,但個人對可供選擇的信貸產品也難以進行正確估價,況且要真正了解信貸產品的條款和先決條件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外,來自經合組織和其他國家的調查研究陸續表明:當消費者接觸得到信貸產品時,消費者的金融素質水平較低,而且他們通常會高估自己的學識、認識以及對信貸產品的選擇能力。消費者如果沒有充分的了解就做出信貸決策,后果可能很嚴重,特別是跟抵押貸款相關的信貸決策,這可能是個人或家庭需要做出的最重要的金融決策。
有多種形式個人或家庭信貸產品。一些信貸產品是可循環的(例如:信用卡、銀行貸款、家庭凈值信用額度),還有一些可稱之為分期貸款(例如抵押貸款、個人和汽車貸款、助學貸款等)。信貸產品在個人的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金融乃至經濟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來的市場創新帶給消費者更多新選擇和信貸管理方式,包括浮動利率貸款、發薪日貸款和次級抵押貸款等。同時,各種信貸產品在世界各地日益普及、廣受重視。
金融危機的一個特征是對傳統信貸產品的監管不充分,使得脆弱的消費者承受了不合理的價格、不公平的銷售手法,購買了根本不適合他們的信貸產品。因此,需要一種均衡的政策來關注金融教育和保護消費者,加強對提高金融素質重要性的認識,要認識到對金融市場管理和審慎監管的合理框架來說,金融素質是必要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無的替代品。
考慮到這些因素,金融市場委員會以及保險和私人養老金委員會已經準備了一套“信貸領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識的最佳實踐”(以下簡稱最佳實踐),來指導政府和相關公共、私營機構開展信貸領域金融教育和信用認知規劃。作為經合組織應對金融和經濟危機的短期措施,最佳實踐是非強制性的,以理事會建議的形式提供給成員國和非成員國。最佳實踐非常關注抵押貸款產品,并很可能被政府、信貸市場參與者、社會和商業伙伴采用,他們將在金融教育和信用認知規劃中發揮重要作用。最佳實踐提出用特殊的工具和方法來實現它們的目標,在具體實施時要考慮各國的具體情況。
自2003年開始,這些信貸領域的最佳實踐已經成為經合組織金融教育計劃[1]的一部分,并在原則和最佳實踐兩方面,對2005年出版的理事會金融教育和宣傳建議做了有益補充。
最佳實踐來自于許多相關部門的共同積累,包括經合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政府、工會、非政府組織、金融市場參與者、金融教育國際網絡(INFE)[2],以及經合組織網站的公共咨詢程序。
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本文將做進一步的闡述,主要內容是面對經濟危機,經合組織在消費者保護和金融意識的政策行動中,已經積極承擔起了領導者的職責,并對信貸領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識的最佳實踐做了詳細的說明。如果還需要進一步的參考,這些最佳實踐和相關的經合組織理事會建議已經列入附件中。
目錄
概論
1.引言—認識金融素質和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
2. 消費者金融教育案例
3.經合組織在信貸領域用信貸領域金融教育的新策略應對危機
附件1 信貸領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識最佳實踐的建議
附件2 信貸領域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識的最佳實踐
Ⅰ.背景
Ⅱ.金融教育和信貸:框架、定義和目標
Ⅲ.主管部門在提高公眾處理信貸問題的知識和技能中承擔的作用和責任
A.經合組織的作用
B.公共行動-政府和其他組織的作用
C.信貸市場參與者的作用
D.其他社會和商業伙伴的作用
Ⅳ.對抵押貸款產品和其他議題的特殊考慮
Ⅴ.提高風險意識、加強信用意識教育的項目
A.評估需求和目前的項目
B.機制和工具
概論
1. 引言—認識金融素質和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
產生金融危機的根源是眾多的、復雜的
導致金融危機的因素是眾多的、復雜的。分析家和各國政府基本上都把危機歸咎于系統性風險,如流動性、償付能力、會計準則和杠桿問題。各國當局、監管機構以及國際組織(包括20國集團財政部長,最近他們就改進和加強全球金融體系的下一步行動達成了共識)的政策反應和恢復計劃普遍側重于公司治理和審慎原則或者“宏觀審慎”類別。
但是,經合組織是少數意識到金融教育和消費者保護重要性的部門之一。
但是,在應對危機的策略[3]中,經合組織是少數意識到需要完善消費者保護制度框架和金融教育工具的部門之一,這樣做的目的在于保護和完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信息溝通:
“金融服務的營銷需要更加完善的監管標準和國際行為準則?;拘畔⒌呐叮缯鎸嵉男刨J成本,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抵押貸款并沒有向眾多消費者告知其主要成本和條款。有效的金融教育和認知活動將幫助消費者了解金融風險和產品,從而使他們根據自己狀況做出合理的決策。這也更有利于審慎監管,因為要誤導受過良好教育的公眾是比較困難的。經合組織希望通過金融教育和消費者保護來解決危機中出現的新問題?!?/span>
此外,在最近準備拿到20國集團會議上討論的退出策略[4]中,經合組織認為:
“每次當政府試圖刺激需求和增加流動性時,消費者就會面臨更大的財政不穩定性,包括失業、財產贖回和健康狀況等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了避免產生新的危機,這些政策往往需要合理的家庭決策配合。有效的金融教育和認知活動能幫助群眾了解金融風險和產品,從而使他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做出更合理的決策,并幫助他們了解政策出臺和改革的必要性。同時,金融教育也有助于金融機構的行為更加高效、透明和有競爭性。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通過他們自身的決策可以隱性的幫助監管金融市場,而且是審慎監管的有益補充。(…)此外,金融風險向家庭的轉移使消費者保護有了缺陷,因此市場行為監管者需要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span>
2.消費者金融教育案例
對于一個合理的消費者保護準則來說,金融素質是重要補充,而不是可有可無的替代品…
金融素質是金融市場高效運行的必要條件。同樣的,它只是提高金融市場消費者能力有效政策反應的一方面,不會取代消費者金融保護和管理架構。特別是在最近的金融危機中,信息不對稱的消費者更容易成為不當銷售的目標人群,從而購買明顯不適合他們的信貸產品,這進一步說明了市場行為監管的重要性。
…要使經濟正常運行,家庭的金融素質是關鍵
與此同時,為幫助家庭提高能力,以便能使消費者享受到長期的、能負擔得起的主流金融服務,包括社會和經濟融合以及個人的福祉,對于經合組織而言,涉及金融范疇的有效的宣傳、教育和技能是非常重要的。普通家庭的合理的財務管理將會降低社會公共開支,有利于發展健全的、有效的、富有競爭力的市場,促進經濟增長。
但是大部分消費者無力承擔他們日益增長的金融責任
在過去的數十年里,金融產品日趨復雜,伴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向普通家庭的不斷轉移,在最近幾十年里面,金融消費者肩膀上承擔著巨大的壓力和責任。不但養老金固定繳存計劃將長命和投資風險轉移給個人,而且許多家庭購買了不適合的金融產品,這些在危機中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都是引起危機的重要因素。
顯而易見,金融消費者無力面對他們日益增加的責任。經合組織國家和一些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研究表明,如果消費者沒有較高的金融素質,不但不能無法做出正確、合理的金融決策,還經常會高估他們自身的金融技能、知識和常識。
金融素質的缺乏使危機帶來的不良作用更加惡化
此外,最近經合組織對金融教育國際網絡(INFE)成員的調查顯示,大部分的被調查者認為金融素質的缺乏是產生危機的決定性因素,INFE的成員由超過50個經合組織國家和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來自110個公共機構的金融教育專家組成。雖然缺乏消費者教育和信用意識還不能夠被認定為導致危機的主要原因,但是人們普遍認為它對加速危機的惡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危機提供了一個學習的機會
通過對導致危機的事件和因素的分析,政策制定者們已經意識到金融素質的重要性,金融素質日益被看作是金融穩定的支柱,同時也是一個家庭重要的生存技能。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危機提供了一個學習的機會,同時也引發了金融教育領域政策實施的多樣性。
金融教育領域政策的制定需要經合組織的意見建議
在這方面,對尋求幫助的相關部門而言,為制定和實施一系列金融教育計劃和國家戰略,他們非常需要經合組織專家的意見建議。
經合組織在這一領域的獨特的專家見解要歸因于其深遠的金融教育計劃,這項計劃開始于2003年,通過這項計劃,經合組織在深入分析方面有了主動權,并在8國集團財政部長的支持下,承擔了發展國際金融教育準則和標準的領導權,對金融教育領域的世界合作起到了關鍵的促進作用。在促進全球合作方面,最近經合組織建立了INFE,如上所述,來討論金融教育議題、經驗和項目,金融教育的國際門戶網站(www.financial-education.org)是世界金融教育項目和問題的交換中心,同時也是信息交流的平臺,包括最新實踐的交流。
3、經合組織用金融信用教育的新方法應對危機
一組新的經合組織指導方針(附后)旨在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提高信用意識。
鑒于這場危機,經合組織已在增強信用產品使用者保護和提高其信用意識方面做出了很多考慮。在個人經濟生活中,信用產品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成為金融部門和整體經濟的關鍵組成部分。近來的市場創新給消費者帶來了新的信用管理選擇,包括浮動利率貸款、發薪日貸款和次級抵押貸款。同時,各種信用產品在世界各地都受到了歡迎和重視。
因此,在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國家中,提高消費者的金融素質和信用意識已成為決定性的政策目標。信用市場創新和日益增強的復雜性正在將更多的金融風險轉移給個人,而這些個體在評估可供選擇的信用產品以及理解信用產品的條款和狀況方面往往存在困難。這種不知情信用決策的后果可能會是災難性的,特別是當該信用產品涉及抵押貸款時,這可能是個人或者家庭所能做出的最重要金融決策。這種不恰當的決策成為危機的重要誘因。
經合組織最近發布的《經合組織關于金融教育和信用意識最佳實踐的建議》(見附錄),特別提出了信貸調查、分析及指導方針,構成了經合組織戰略反應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將在構建未來更加成熟的金融市場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最佳實踐是通過廣泛的國際咨詢和研究發展起來的,它建議使用專門的工具和方法以實現其目標,并且認識到付諸實施需要考慮到國家的具體情況。最佳實踐特別注意抵押貸款產品,并且可能被政府、信用市場參與者、社會和商務伙伴所使用,上述部門在金融教育和意識提升方面都發揮著作用。
即將付諸實踐的經合組織金融教育
展望未來,經合組織將:
繼續加深對金融教育問題的認識(通過全球性重大活動、國際門戶網站和INFE活動),幫助相關部門確立相關策略,增強主動性。
在金融教育領域研發更多的國際指導和最佳實踐,特別是在以下方面:
(1)從危機中吸取金融素質和意識方面的教訓;
(2)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
(3)學校金融教育;
(4)培訓項目評估和金融素質水平測試;
(5)影響金融決策的心理因素和行為因素。
深化設計家庭財務負擔的分析,并準備一份關于在危機中風險向家庭轉移及其造成沖擊的報告。
附錄1
關于金融信用教育和意識最佳實踐的建議
理事會,
鑒于經合組織1960年12月14日發布公約的第5b款;
鑒于關于金融教育的原則和最佳實踐的建議[C(2005)55/REV1],其中理事會促請金融市場委員會以及保險和私人養老金委員會進一步發展最佳實踐,特別是在金融教育領域;
鑒于本建議將關于金融教育的原則和最佳實踐的建議 [C(2005)55/REV1]列為整個金融教育計劃的一部分;
鑒于信用市場創新不僅為消費者創造了新的收益和更多機會,同時也帶來了更高的風險,消費者發現評估信用產品或理解復雜的信用產品條款越來越難;
鑒于消費者通常表現出較低的金融素質,對信用產品缺乏足夠的理解,并傾向于高估自己的金融技能和知識;
鑒于失敗的或者不知情的信用決策導致的潛在破壞性后果,特別是涉及住房抵押貸款時;
鑒于消費者負責任的信用決策意識將方便有能力的消費者接受金融服務,增強個人財富,促進社會和經濟一體化,并有助于形成健全、高效和競爭性的信用市場;
鑒于金融素質教育非常重要,是健全的消費者保護框架和金融市場監管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鑒于在經合組織成員及非成員國家中,政府、相關公共和私營機構可能從金融信用教育的國際指導中受益;
鑒于列于本建議附錄中最佳實踐的實施,必須考慮到不同國情,金融信用教育的差異化需求、各國已經主動采取的措施、金融教育中的相關部門以及現行的監管框架;
根據金融市場委員會及保險和私人養老金委員會的建議;
建議成員國促進金融信用教育,政府和相關公共及私營機構要充分考慮和實施本建議附錄中列示的金融信用教育的最佳實踐,這些實踐做法是建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促請成員國在涉及金融教育和信用問題的公共和私營機構中傳播這些最佳實踐。
促請非成員國充分地考慮本建議,并且在涉及金融教育和信用問題的公共和私營機構中傳播這些最佳實踐。
指導金融市場委員會和保險及私人養老金委員會交換本建議實施方面的進展和經驗,整理相關信息并酌情向理事會報告。
附錄2
金融信用教育的最佳實踐
Ⅰ.背景
信用教育面臨如下特殊挑戰:一方面,需要提高個人作為信用產品持有者的權利責任意識,以及對所持有信用產品的條款和狀況的認識;另一方面,盡管信用產品復雜多樣,信用提供者、中介機構和分銷渠道存在異質性,仍需要讓人們知道采取適當行動做出正確信用決策的重要性。
在此背景下,下面提出的最佳實踐被作為更廣泛的金融教育項目的一部分得到了發展,從而為整個金融部門增補了的原則和最佳實踐(已經理事會同意)[C(2005)55/REV1]。這些一般性原則完全適用于信用相關的問題,從而最佳實踐的目的在于處理與信用及市場參與者相關的具體問題,以及突出其提高消費者意識、加強信用教育的成效。
Ⅱ.金融教育和信用:框架、定義和目標
考慮到國情不同,應當普遍鼓勵金融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金融信用素質。該項工作既可以被納入更廣泛的金融教育中,也可以通過獨立項目開展。在主要相關部門中,這種教育項目應以一種連貫的、透明的方式進行,盡可能早地融入一個人的生活(例如,作為學校課程的一部分),并考慮到個人生命周期中的關鍵時刻(例如,進入職場、買房、結婚、生育等)。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信用教育應當有助于使每個人:
(1)發展知識、理解力、技能和信心,以便能夠充分地評估和理解信用產品持有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各種各樣可供選擇的信用產品;
(2)了解在哪里可以獲得重要信息、客觀的建議和幫助;
(3)做出如何保護自己及親屬的明智決定,在個人信用方面采取積極的、負責任的行動;
(4)根據未來可能的收入及生命周期變化,有能力做出基于個人信用的財務規劃;以及
(5)了解失敗的信用選擇、決定、行為的后果。
信用教育應該被納入更寬泛的監管框架予以考慮,并同審慎管理、市場行為監督和消費者保護一起,通過可靠、透明、高效、競爭的市場進一步促進社會、經濟增長和提高社會財富。信用教育是審慎市場監管框架的補充而不是替代。適當的管理監督和執法在信用部門尤為必要,以確保機構和中介在發售過程中盡職工作,用恰當的“平直語言”進行信息披露,消費者權利得到保護,從而促進信息對稱和市場效率。
= 3 * ROMAN III.主要相關部門在提高公眾信用意識和能力方面承擔的作用和責任
A.經合組織的作用
通過其在金融市場委員會和保險及私人養老金委員會的工作,經合組織成員國應當持續監測信用市場的發展,評估現行金融教育和監督框架在教育和保護信用產品使用者方面是否到位。
作為正在進行的審查和評估的一部分,經合組織應當確定最佳實踐,制定指導方針、原則、協調的標準和方法,從而為制定政策提供借鑒,協助完善旨在提高信用使用者保護和意識的倡議,以及支持項目評估和測量金融素質水平。
通過組織會議、建立專家網絡以及其他類似論壇,經合組織應當促進國際間的合作和對話,實現與信用使用者保護和教育相關的部門間的定期會面和交流。
B.公共行動—政府和其他部門的作用
金融信用教育的公眾行動應當由更高層次的政府部門部署,最好是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對公眾來說,這個行動應該是清晰、明確的,并且有相應的資金支持,以確保項目的可持續性以及長期戰略和規劃。
各國政府應確保個人盡可能早地接受適當的教育——包括納入學校課程——從而使他們在使用信用產品時是有知識的、有能力的和負責任的。
任何通過消費信用產品促進資產構建的公眾政策,應當輔之以廣泛的消費者公共教育戰略、工具及項目,從而使消費者做出明智、理智、知情的信用決策。
政府在告知消費者作為信用產品持有者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向消費者傳達信息,例如出版物、專用網站、廣泛的廣告和宣傳運動。
政府熱線電話應當作為一種中立信息來源,成為消費者獲得關于其權利、義務或可供選擇的信用產品公正答案的渠道,予以提倡并免費提供給消費者。
各國政府應致力于提升消費者的意識,并創造提供適當的工具的競爭性市場,使消費者既能了解自身的情況和需求,又能比較不同信用衍生產品的成本與特征,還能從提供給他們的信用產品中選擇購買最佳的產品。
除了努力使消費者裝備那些能讓他們了解信用的工具外,各國政府還應努力使消費者意識到他們信用知識其實很有限,并向消費者強調了不良信用行為和不充分的信貸決策會產生的風險和影響。各國政府還應規定消費者認為他們的權利沒有得到尊重的情況下,可在某個地方尋求進一步的信息和咨詢如何減輕這些風險,以及如何提交投訴和申訴。
各國政府應該盡可能進行廣泛的宣傳活動,特別應面向那些弱勢群體(如移民或低收入和低儲蓄的人群)。公眾宣傳活動應至少每年都要開展。
各國政府應通過監管,確保信貸市場參與者應履行信息披露和公開的責任,盡量提供高質量的信息,并與廣告和促銷活動區別開來。
為方便消費者比較產品,政府應促進所有借貸雙方在他們的廣告和營銷活動及披露文件中使用一個獨特的、標準化的、有效的利率,這些利率除利息費用之外應考慮到任何費用,并可能與信貸產品或貸款有關。(在相鄰國家或隸屬于某一經濟聯合體的國家中,一個國家的公民可以自由申請另一個國家的貸款或信用產品,政府應商定一個共同的方法來計算有效利率)。
為提升消費者的意識,政府應促使所有借貸雙方,在任何一種信貸產品中,使用貸款或信貸協議中的突出條款,并清晰地總結貸款或信貸產品的重要條款和條件。各國政府應根據經合組織在這方面良好做法的基礎上形成的既定原則,制定一個規定的標準格式。
各國政府應該提供一個框架,允許市場參與者(即信貸供應商,債權人和中介機構)確認消費者對信貸產品條款和適用條件的理解和認知。這方面可以通過標準化的形式和由市場行為的監管機構(或其他責任公共當局)聯合制定的手冊來執行,并采用經合組織在這方面良好做法的基礎上形成的既定原則。
通過與市場行為監督機構和監管當局的合作,各國政府應設法告知消費者關于信貸市場上辱罵、不誠實,非透明,不道德和/或非法的做法,及其對消費者所產生的影響。各國政府還應積極告知消費者擁有申訴的權利及申訴的機制等。監管當局也應考慮向公眾披露強制措施和懲罰那些違反規定的市場參與者的情況。
各國政府應促進發展獨立的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如信用局或信用報告機構),以使消費者獲得信貸評級的好處,并允許適當的信用產品定價。同時,建立了信息共享平臺以后,政府應促進消費者自由獲取自己的信用報告。通過平臺提供給消費者的信息應該有利于消費者提升改進信用行為的意識,并通過獨立的行為表現出來(因此與債權人或信用中介機構密切相關)。
C.信貸市場參與者的角色
金融組織、中介機構以及其他信用提供者
作為一項規則,在金融教育過程中所有信貸市場參與者的角色和責任應該明確界定和促進,并應成為規范信貸持有人和/或客戶的關鍵。
信貸市場參與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確保任何向客戶發放貸款或信貸產品的工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具備一定資格,并且公示向消費者提供準確、完整信息所應達到的水平,同時要確定這些信息是可以理解的,能夠通過充分的建議支持信貸決策。
通過自律,良好的治理和盡職調查,信貸市場參與者應確保消費者能夠理解和認識他們所申請信貸產品的條款及條件。這樣做,信貸市場參與者應使用標準表格并應該基于經合組織原則的治理指南。
信貸市場參與者的責任,及代表客戶利益的獨立中介機構的部分責任,應該包括能夠提供準確的信息,并區別于廣告和促銷活動。
統一的“盡職調查”標準通過評估消費者的個人資料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其應作為信貸提供者承銷過程的強制性條件的一部分。消費者應接受客觀和相關性較強的解釋和服務,以適應信貸產品的復雜等級和消費者的自身需要。銷售人員或代理商應在該方面經過充分的訓練并具有足夠的資格,并與他們的薪酬和激勵機制設計相適應。這點特別適用于復雜的信貸產品,包括會使消費者面臨更高內在風險的產品(如可變利率,外幣貸款等),涉及長遠承諾的產品,以及那些占目前和將來的收入較高比例的承諾,或因付款違約或終止合同而產生的重大懲罰性條款的承諾。
信貸市場參與者應鼓勵在其因特網網站公示其信貸產品的完整信息,包括其特點和費用表。信息提供的方式應為目標消費者所理解。
信貸市場參與者應積極參與提升消費者意識的行動中來,幫助信貸產品持有者增加對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的認識,幫助消費者提升對良好信用行為重要性的意識,幫助消費者認識信用不良行為的影響,還可以幫助他們做出最好的信貸決策,并提供信用相關產品的不帶偏見的信息。這些活動應明確區別于廣告和促銷活動。
市場參與者應確保能夠在權利追索中易于獲取消費者的適當信息,并在這樣權利追索的案例中獲得詳細的指導。
中介機構或信貸市場中參與的第三方,應與消費者形成互動(通過廣告或直接信貸交易),應在宣傳和教育方面獲得與消費者同樣的要求和期望,并同其他市場參與者具有同樣的責任。
金融信息共享平臺
信用報告機構應在告知消費者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使消費者充分認識到理解包含在信用報告內相關信息內容的作用。在這方面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應予以提倡,并能夠與廣告和促銷活動明顯地區別開來。
考慮到司法管轄的內容,信用報告機構應在其網站上和其推廣使用的公開文件中,明確并突出表明消費者有權免費獲取什么樣的服務和信息(例如他們的信用報告復印件),及提供哪些易于和直接獲取這些信息的便利。
信用報告機構通過其網站,消費者聯絡中心和出版機構,能有利于幫助消費者了解和理解包含在其信用檔案中的信息。
應以明確的方式提交包含消費者信用報告中的信息,易于消費者理解和獲益(例如復雜的代碼、縮寫、截斷信息等應避免)。在適當的時候,消費者信用報告應包含一些內容以指導幫助消費者改善信用記錄和評級。
比較各機構的行動策略和從不同機構獲得報價,不應對消費者的信用記錄,評分或評級產生損害。
D.其他社會角色和業務合作伙伴
消費者協會、工會、非政府組織和獨立的信用專業機構,也應致力于制定金融教育方案。
應該鼓勵他們提供金融信息或培訓,或應至少告知其成員和廣大信貸消費者在這里可以得到的幫助是什么。他們也應該體現一種角色,確保使消費者知道什么樣的信貸選擇可以提供給他們。
應鼓勵他們為公共教育方案提供贊助,如果這些信息是充分中立的,并能在公共監督下予以發布。
有關部門應發展新的工具,以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獲取限定價值的信貸或貸款(旨在滿足迫切需求),并以負責任和公開的方式履行其貸款義務。
IV 抵押金融產品的特殊安排
對于許多消費者來說抵押貸款是他們一生中最重要的債務。由于抵押貸款的長期性、規模性、獨特性和復雜性,可能會因決策錯誤或不知情的決定而產生毀滅性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在簽訂按揭協議之前,在消費者保護和提高認識方面給予特別的考慮。
在消費者開始買房并申請抵押貸款之前,最好應該由一個公權力機構提供客觀的、中立的工具,以估計其承擔能力。
抵押貸款銀行和中介機構應清楚地向潛在買方說明,在申請貸款時提供不準確信息或做出失實陳述的后果(例如后果可能是將來無法獲得貸款或抵押貸款協議立即終止,并導致房產的損失)。
市場參與者和信用報告機構不應阻止消費者比較按揭產品,或限制其從多個信貸產品供應商和/或中間人處獲得貸款報價。
根據國情,立法應當鼓勵運用透明和深入淺出的語言披露抵押協議,并在抵押貸款提供商中統一可以比較的標準。例如,貸款人應在抵押貸款協議突出的位置顯示重要條款和貸款條件,并解釋其暗含的意思。最低限度的披露應包括:
a)貸款金額;
b)攤銷期和中期/協議期(如有不同)
c)利率和任何可變利率事宜;
d)任何與貸款有關的收費(包括代理費);
e)期數;
f)到期支付額;
g)償還總額;
h)信貸總成本(也就是 -a);
i)實際年利率,包括由貸款人收取與抵押貸款有關的額外費用;
j)開始償還利息的日期;
k)付款首先用于支付利息及其他收費,然后再用于償還本金;
l)消費者從貸款人處可以獲得的自選服務的費用和說明(如殘疾或生命保險);
m)如何處罰-如果有的話-這將在預付或支付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計算;
n)在協議的第一年,利息增加1%而產生的對分期付款金額的影響(在可變利率抵押貸款的情況下)。
監管也應考慮使抵押貸款提供方和中介機構承擔如下責任:確定每個消費者的信貸需求,為滿足這些需求消費者是否有能力還款。
根據國情,與抵押貸款問題有關的金融教育資料應包括比較按揭產品時反映每月支付額的相對重要性的信息,而不是有關能費用,收費,罰款和利息的信息。這些信息有利于消費者在能夠負擔得起的情況下,以較快的速度付清抵押貸款,而且沒有額外費用或罰款。
V 提升風險意識的方案以及強化對信貸事宜的教育
A.評估的需求和現有的方案
根據國情,在與有關貸款和信貸產品相關的金融教育的初始發展中,所涉及的有關部門應堅持努力發展用于估計群眾需求的相關術語和標準。這些術語和標準與素質和能力有關,也與此方面現有方案的有效性有關。
根據法律的需要,這些過程應包括:
在系統性的基礎上評價個人及其親屬不良信用決策和行為的影響,分析該地區特別易受影響的人群和/或風險;
與信貸選擇、決策和造成潛在不良后果密切相關的個人素質等級及有關活躍行為的評估;
識別和評估與特定群體、風險、產品和參與者有關的教育需求和人數,以及產生不足之處的原因;
基于包括成本效益評估在內的預定義標準,系統的評價如何加強信貸有關問題教育的方法和方案。
B.機制和工具
參與發展金融教育方案的有關部門,應著力在信貸相關領域提高素質和教育水平,并應考慮使用各種手段來確保廣大受眾群體-包括目標和弱勢群體-可以適當并有效的接觸。
根據國情,這些應包括如下鼓勵措施:
廣泛的媒體報道(即廣播,電視,印刷媒體,廣告牌廣告和互聯網),及在這方面組織活動以提高對信用問題和金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從這個角度,主要參與者對在信息和溝通渠道方面(即媒體,教師,教育工作者及家長),對信用問題的認識和理解應該得到加強;
可靠的、客觀的和自由的信息來源的發展(包括免費的消費者聯絡中心),可以使消費者在簽署信貸或貸款協議之前,獲得教育、援助和服務方面的信息;
各種工具的發展-因特網網站,當然還有指導手冊、宣傳小冊子、傳單和其他能夠獲得的傳統和現代的通信方式-讓消費者征詢了比較可靠的消息來源,來比較各種信貸市場參與者和貸款機構提供的產品,評估對他們的保護級別以防范潛在的風險-如通過計算器和檢測-以及在特定個人資料和情況下,評估他們對各類信用貸款產品的支付能力和適合程度;
發展獨立的社會網絡以幫助和告知處于弱勢的消費者,以滿足他們最緊迫的信用需求。
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任何金融教育工具或方案應首先對可控群體進行測試,以確保信息是明確的,且能為目標群所理解。
與之類似,應鼓勵那些同社會各界相關的信貸和貸款行業,開發新型的短期信貸產品,縮短分銷渠道以最大地滿足短期小額信貸的迫切需要,這些小額信貸應可以負擔得起的,尤其對弱勢群體而言。這些小額信貸還應附上相應的認識/教育方案,以幫助消費者償還信貸債務。
尾注
1.在這里術語“信用”大致包括以下提供給消費者的任何零售信貸或貸款產品,而不論發行機構是誰。在這種大背景下,“信用”指的是循環信貸(例如信用卡,信用額度,家庭資產信貸等),分期貸款(例如,抵押貸款,個人和汽車貸款,學生貸款等)和最近通過非傳統機構或“邊緣”信貸提供者提供的其他信貸產品(例如,發薪貸款,次級抵押貸款等)。
2.在某些情況下,人們承認不良信用行為可歸因于那些與金融意識和知識無關的心理因素,因此超出了良好實踐的范圍。
3.淺白的文字一般涉及交流信息(包括文字表述和演示兩方面)使消費者能夠容易找到和理解相關信息,并允許消費者采取適當的行動。
4.包括強制性借款:對于部分借款人而言,如在貸款申請時提供了誤導性的演示,則可以視作強制性借款。
5.有時被稱為“年利率”或APR
6.也可參見DAF/COMP(2006)第33頁。
7.包括任何受監管的銀行,信用聯合體,信托公司,貸款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用卡發行商,以及類似業務機構。
8.包括在消費者和信貸提供者之間執行中介服務的任何機構,公司或個人(例如,抵押貸款經紀人)。
9.其他信貸提供者包括:未列出的任何其他信貸或貸款發行者,如非受監管的實體,非傳統的機構和所謂的“邊緣”信貸提供者。
10.由不良的抵押貸款決策而產生的潛在債務甚至會高到損失全部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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